| 八荣八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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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指导社团工作,落实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报批革命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按有关政策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承办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军供站、供水站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承担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报批全市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指导市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等所属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规定,指导社区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全市行政区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进行小城镇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小城镇区划发展规划。
内跨县(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
责边境地区及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规
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街路、门牌
内跨县(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
责边境地区及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规
十一、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内跨县(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境地区及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及更换工作。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报批工作,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按照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地方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省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起草收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办港、澳、台、华侨的收养工作。
十六、落实收容遣送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市际间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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